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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进行时】果子狸、野猪、麻雀——你需要知道的“三有”动物

2025-12-26 20:15 来源:群名网 点击:

【战“疫”进行时】果子狸、野猪、麻雀——你需要知道的“三有”动物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增加了禁止食用“三有”类野生动物及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了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那么什么是“三有”动物呢?为此我们必须了解中国对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是社会认知度较高的野生动物保护级别。

01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

02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三有”动物,则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动物合计5纲 46目,涵盖兽纲、鸟纲、两栖纲、爬行纲和昆虫纲,详见: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4/content-959027.html)

由于该名录的专业性,部分群众不了解哪些动物属于“三有”动物,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产生了认识错误。需要提醒的是麻雀早不是“四害”了,“四害”的提法是1958年的事了。

常见的“三有”动物

兽 纲

果子狸

刺猬

野猪

中华竹鼠

鸟 纲

(树)麻雀

喜鹊

海鸥

雉鸡

(俗称“野鸡”)

两 栖 纲

黑斑蛙

中华蟾蜍

(俗称“癞蛤蟆”)

爬 行 纲

乌龟

眼镜王蛇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三有”动物会构成犯罪,即非法狩猎罪,可能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非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也就是说,非法狩猎20只麻雀就构成非法狩猎罪。

以案释法

西城检察院作为北京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集中管辖地,2018年至今共办理非法狩猎逮捕案件21件23人,起诉案件27件33人。北京地区的非法狩猎案件绝大多数是捕鸟类案件,使用的禁猎工具大多是粘网。

“谁来救救我”

经梳理,27件起诉案件中被捕鸟类次数最多的依次为小鹀、普通朱雀、(树)麻雀、大山雀。

小鹀

普通朱雀

(树)麻雀

大山雀

检察官提醒

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检察官提醒您:喜爱动物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