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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说清楚成立业委会的好处与坏处!

2025-12-07 10:56 来源:群名网 点击:

一次说清楚成立业委会的好处与坏处!

每当有小区想要成立业委会时,都会有人跳出来说成立业委会的种种坏处:

1、业委会将小区电梯广告等公摊收益中饱私囊、随意挪用;

2、业委会的委员私下收受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的各种好处(最普遍、直接的就是免交物业费)。

甚至利用职权之便,利用小区公共资源经营牟利等。

实践中的确有这样的现象,但这一系列现象和问题,仅是少数!

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相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更可能损害业主的利益,就此意义而言,成立业委会利大于弊!

成立业委会的好处:

1、有了业委会,小区业主才能自己做主。

业委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的合法机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业委会可以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诉讼。

2、业委会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监管物业资金流向的权利机构,选择更换物业以及物业服务的方式。

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即便对物业的做法有所不满,希望物业改进,因为不存在一个合法的主体问题,物业都可以选择不听!更不要说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了。

让物业自己监督自己,简直是在痴人说梦!

成立业委会的坏处:

前文已经说了,业委会可能存在贪腐行为,但相比于前期物业,业委会的所有行为都可以得到有效监督。

比如业委会5年一届,到届之后必须要进行换届选举,如果业主认为前一届业委会做的不好,可以重新选业委会委员和主任。

相比于前期物业常年把控着小区,各种不透明,业委会每年公开账目,受到全体业主监督,贪腐的几率比前期物业小很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大会、监事委员会的监督。

住建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由此可见,业委会既受到全体业主的监督,也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有以下权利:

1、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和本小区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

2、旁听业主委员会会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建议;

4、通过诉讼,对侵害共同利益和专有利益的决定行使撤销权等等。

有这么多业主、这么多种监督方式,大家还担心什么呢?

如果大家还不放心,可以自己成立监督小组,来监督业委会花钱!如果怀疑业委会公开的账目有猫腻,业主大会还可以请专业机构来审计!

相比而言,大家清楚物业收了物业费做了什么事情吗?公共收益是否如实公示,又如实花费了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