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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概不负责

2026-01-30 18:35 来源:群名网 点击:

离柜概不负责

银行往往强调“离柜概不负责”原则,但当储户用该原则对付银行,却是不当之财,还得还回去。究竟是对是错?

上网一查,法律专家们都在说这是霸王条款,理由如下: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我查了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所以网上说的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主要针对商品销售,所谓的柜并非银行柜台,而是商场柜台或者网上商品柜台,这也就是我们淘宝购物,大部分商家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有一定合理性,虽然我们听起来感觉银行店大欺客。

首先,银行商品特殊,是货币,无所谓退换之说,只有数额对错。新钱和旧钱都是同样的价值。

其次,从证据角度来说,银行系统都有完善的监控系统,冠字号码系统等等。是对是错,调取录像后一目了然了。银行多给钱了,对客户而言就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不当得利人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所以,这种银行多给钱的情况,因为有证据支持,官司一般可以获胜;相反,客户取钱以后再找银行,说金额有误,少给钱了,很难让银行赔付,法律也不支持。这是因为客户走出营业厅后,监控是无法监测到的,是无法证明金额有误的,没有证据,就很难打赢官司。

最后,银行内部有很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一日三碰库。如果确实金额有误,少给钱了,银行也会想办法联系客户给客户的。

所以呢,如果我们取完钱后,全程监控,钱不对,去找银行,把录像一放,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就没有任何说服力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还是大家存取的时候,让柜员过一下点钞机,数清楚。